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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报送单位】: | 2009-11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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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首都文明委《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》和《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意见》,10月28日,局下发通知,要求获得2008年度的“首都文明单位标兵”、“首都文明单位”和“市直机关文明单位”并继续保持称号的单位,于11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局宣传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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